拍卖规则
一、竞买人必须遵守拍卖现场秩序,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叫价竞买,不得阻挠拍卖人进行正常的拍卖工作,更不能有操纵、垄断等违法行为,一经发现,将取消其竞买资格,并追究其法律责任。
二、本拍卖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,并遵循“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、诚实信用”和价高者得原则,自由竞价。
三、本次拍卖标的为:
四、本次拍卖 按现状进行,拍卖人不承担瑕疵担保现任。竞买人应认真查看拍卖标的的质量,拍卖人提供的拍卖标的的相关资料仅供参考。
五、竞买人按照拍卖公告办理竞买手续,参加竞买的视为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的一切现状。竞买保证金 n万元。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抵作佣金和成交价款,不再退还。竞买不成功的保证金在拍卖后 n个工作日内退还,不计利息。
六、拍卖师报出起拍价后,竞买人应认真考虑,成熟竞价;竞买人竞价时,手举的竞价牌应让拍卖师看到为准,可无声举牌,也可在举牌的同时口头报价。竞买 人在举起竞价牌竞价后,应迅速放下竞价牌,如举着不放视为继续加价。
七、本次拍卖以竞价方式进行。竞价人的加价幅度,不得小于拍卖师在拍卖会中明示的加价幅度,但最后的加价幅度可按价高者得的原则,由竞买 人自主加价。每次加价幅度由拍卖师在竞价过程中明示,拍卖师有权临时调整加价幅度。如有竞买人以超过拍卖师的加价幅度的,请大声报价并举牌,拍卖师将予以确认。
八、拍卖过程中如有几人同时举牌,拍卖师首先确认的竞价人有效。
九、拍卖师确定全场出价最高者后,会给其他竞买人三次加价机会,并以第一次、第二次、最后一次明确表示。三次后无人加价的,拍卖师落槌表示成交,竞买人不得反悔,否则,竞买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,同时不得退还其保证金。因买受人违约,委托人另行出让该标的的,买受人须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承担支付两次拍卖差价和上次拍卖佣金的责任。
十、本次拍卖设保留价。
十一、拍卖成交后,拍卖师当场宣布成交价和买受人。买受人须当场与拍卖人签订《成交确认书》。买受人拒签的,视为违约,取消其买受资格,并不退还其保证金。
十二、拍卖成交后,买受人须按照 拍卖成交价的 n %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,由拍卖人自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中扣除。
十三、拍卖成交后,买受人须自拍卖成交之日n 个工作日内付清拍卖成交价款。
十四、买受人付清拍卖成交价后,方可获取拍卖标的,由委托人直接与买受人办理移交手续,办理相关手续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。拍卖人对以上事项不承担任何责任。
十五、买受人对其竞得的拍卖标的的处置,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。如因处置不当引起的纠纷,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责任。
十六、本拍卖规则解释权归山东莱芜拍行有限公司。
年 月 日
竞买人已经实地查看并完全了解拍卖标的的情况,认可并接受本拍卖规则的所有内容,并签字确认: